税务机关以哪类报关单电子数据作为审核出口退税的法定依据?

时间:2024-11-20 03:30:01 浏览:17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的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下传的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分别为:企业按日确认的数据,代码:001;一个月终了后企业已确认和未确认的数据,代码:003;修改、更正数据,代码002。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时,必须使用‘001’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