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时间:2024-11-20 13:30:01 浏览:311次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月末,免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根据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最新政策

一、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变化一

  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变化二

  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

二、简化出口退(免)税保送资料

  变化一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仅需报送

  ●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变化二

  外贸企业办理免退税申报。

  仅需报送

  ●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三、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

  变化

  纳税人可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

  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或所属期)申报数据。

  申请撤回时,外贸企业按申报批次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按所属期申请撤回退(免)税申报。

四、简化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变化

  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停止报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根据纳税人诉求和海关监管实际,将该证明的使用范围,由原先用于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的单一用途,拓展为现在的用于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用于修改或撤销出口报关单的多种用途。

  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纳税人应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未按规定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退(免)税。

五、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

  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事项: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2、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而作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途改为申报抵扣;

  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

  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