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时间:2018-12-23 14:46:24 浏览:917次

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