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暂缓移交税务征管

时间:2024-09-16 19:38:01 浏览:994次

  近日,部分地区财政厅、省级税务局、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联和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移交税务部门。日前,该项工作部署已经改为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此前,由于社会保险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消息出来后,一度引发不少民营企业的担忧。税务部门掌握工资数据比较全面、征管能力和执法权都比较强悍,美国甚至有这个只有税收和死亡无法避免的谚语。以前没按照实际应发工资缴纳社保的和没有缴纳社保的人数众多的人力资源型的企业开始提心吊胆,2019年社保负担的加重,还有此前少缴或者未缴的社保费将面临追缴。甚至有关机构根据匡算预测,企业与个人将补缴社保欠费共计近2万亿元。

  此前,许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民营企业的社保费缴纳标准,都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一最低标准来进行申报缴费,久而久之,已经成为了许多地方的一个潜规则。一旦2019年按照有关规定改变征收标准,改为按照实际工资的标准进行征收,征收率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社保支出将起码翻倍!这对于绝大部分利润本身就很微薄的小微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只有3条路可走,要么裁员、要么降工资,要么倒闭。

  在目前政策不明朗的情形下,许多小微企业普遍担忧从明年社保缴费的大幅增加,加上对经济大环境的预期偏差,企业采取缩减了招聘计划,甚至提前做了裁员的举动,为企业“过冬”做好准备。

  针对这一局面,国务院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紧急文件,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相关部门的上述措施的出台,不仅给企业留了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同时也为政府对企业社保征收法律程序的调整,留下了余地。

  这些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安抚了企业经营者的紧张情绪,但是没有从根本的法律法规层面、行政管理层面消除企业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