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时间:2024-12-17 14:30:01 浏览:134次

问: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但凡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