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留存备查的资料问题

时间:2024-12-18 07:30:01 浏览:737次

损失留存备查的资料问题

企业税前扣除特定资产损失时,是否还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