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司注销时存货产生原因及处理办法

时间:2023-04-06 21:07:49 浏览:662次

  西安公司注销,账面还有存货怎么办?常见处理方式有:低价清仓抛售、转移存货、分销存货。但在对账面存货进行处理前,一定要查明原因,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存货情形,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西安公司账面存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一)账实相符,确实有存货实物库存未处理

  这种情况下,要么将存货低价处理,要么分配给股东,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不管怎么处理,都需要按销售处理,缴纳相应的税款,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一般情况下此时处理该批存货不会存在额外的增值,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二)账实不符,账上有数据,库存不存在,或者账面数大于库存数

  1、前期账务处理错误

  若核实是前期账务处理错误,则需要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同时很可能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若少结转成本多缴税款,则需向税局申请退税和退税利息,若少缴税款则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2、盘亏原因实在无法查清

  若企业并未发现是账务处理错误,也确实不清楚具体原因,则可以向税务机关坦白根据现有的资料确实无法查实,按《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如果无法查账,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

  3、前期存在虚购增值税进项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存在账外收取未开票款项行为,销售收入未入账,存货未结转成本

  公司在前期销售货物时并未开具发票,销售款项用私卡收取,这批存货出库后既没有将销售款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也就没有结转成本。这类情况就是明显的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实后,一般会被要求补缴该批存货销售款项的税款和滞纳金,同时还会面临0.5-5倍的处罚,若企业拒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企业会涉及逃税罪的问题,企业直接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5、实物存货因被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毁损或报废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再作为非正常损失处理,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但同时企业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存货毁损确实是由这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另外,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企业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产的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准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提供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6、实物存货因被盗、失火等管理不善原因而发生毁损或报废

  企业需将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当然,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存在进项转出问题。至于这批存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键在于企业是否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等,只要证明材料足够充分一般允许作为损失扣除。

二、西安公司注销时账面存货如何处理?

  企业在注销之后是存货的最后持有者,所以企业在某种定义上是存货的最终消费者,在存货没有进行下一步处理之前是没有纳税义务的。

  1、低价清仓抛售:公司注销之后,公司存货没有了优质的销售途径,存货很大可能没有了任何价值,这时就需要及时止损,止损方法就是将存货低价清仓抛售,能卖出多少就卖多少,不计成本将所有存货快速变现。

  2、转移存货:如果管理者在公司被注销之后,依然有继续售卖的想法,就可以把公司的存货进行转移,待找到合适的渠道之后,再拿出来进行销售。

  3、分销存货:可以把公司注销之后的存货,分给公司内的所有员工进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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