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时间:2024-11-22 11:00:01 浏览:428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