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时间:2024-11-22 16:30:01 浏览:203次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18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