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水平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服务措施】
1.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
2.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3.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4.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
5.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
6.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纳税人可以选用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申报出口退税。
7.为便于纳税人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事项,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2)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而作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途改为申报抵扣;(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
【政策依据】
1.《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9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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