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4-12-06 01:00:01 浏览:856次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