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今起修订施行

时间:2024-08-04 23:17:14 浏览:46次

  10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条例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范了见义勇为的申报程序,切实提高了奖励抚慰金标准,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其中,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的是社会正气,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践行。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见义勇为保护范围,将本省人员在省外见义勇为的情形纳入条例规范,拓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的渠道和范围。见义勇为行为的举荐申报、审核确认程序中合理缩短审核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事迹、名誉荣誉保护的规定,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精神层面的保护要求提到了显著位置。依法增加了因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条款,合理排除了见义勇为人员实施正义之举可能带来的民事责任。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突出程度及贡献大小,按照省市县三级标准,逐级予以奖励,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奖励抚慰金标准提高至145万元。补充完善细化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措施,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信息采集存档制度,确保待遇落到实处,并得以持续保障。

  自2004年以来,我省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780名,发放奖励金1700多万元,慰问救助金353万多元,住房、医疗、助学、扶贫济困补助金464万多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利表示,修订条例,补充新的内容,是我省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新的成果,是对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工作极具意义的一件大事,为形成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支撑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