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总责。质监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由于我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已经下放至区县、开发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条例》明确,使用登记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所在地区县、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同时,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公园、影剧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地下通道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将行政相对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条例》规定,政府、管委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条例》还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相关禁止性行为,违法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分别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信息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