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时间:2024-12-06 09:30:01 浏览:208次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主体】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产品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粮食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等)、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蔗渣、糠醛渣、菌糠、酒糟、粗糟、中药渣、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屠宰废弃物、农产品加工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块,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沼气、生物油、电力、热力、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土壤调理剂、有机肥、膨化饲料、颗粒饲料、菌棒、纸浆、秸秆浆、纸制品等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2021 年第 3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