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4-12-06 05:30:01 浏览:992次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