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优惠内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 号)第一条第(一)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