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时间:2024-12-04 20:00:01 浏览:433次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

【优惠内容】

  1.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