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4-12-05 14:00:01 浏览:47次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