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4-12-05 14:30:01 浏览:37次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