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时间:2024-12-06 15:00:01 浏览:262次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第二条、第三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