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时间:2024-12-06 16:00:01 浏览:787次

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条件】

  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