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
【优惠内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享受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 号)第二条第(二)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