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4-12-05 15:00:01 浏览:29次

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出租国有农用地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出租的土地为国有农用土地。

  2.农业生产者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 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