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出口退税子系统升级的安排,为配合系统升级,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需要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从2022年6月1日开始,必须使用新版申报系统进行退(免)税申报,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00004_L05。 二、本次升级调整内容详见申报软件的文档说明。 三、本次升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新版升级程序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汇编 一、稳外贸税收政策 (一)货物劳务税收政策1.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
QFII 和 RQFII 取得创新企业 CDR 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规定【适用主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RQFII)【政策内容】 对 QFII 及 RQFII 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 CDR 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适用条件】 创新企业 CDR,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
QFII 和 RQFII 取得创新企业 CDR 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适用主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 RQFII)【政策内容】 对 QFII 及 RQFII 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 CDR 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适用条件】 创新企业 CDR,是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规定的试点企业,以境外股票为基础证券,由存托人签发并在中国境内发行,···
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适用主体】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政策内容】 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条件】 1.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50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372 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2.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ldquo···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政策内容】 非居民纳税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税收条款规定,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 35 号)执行。【适用条件】 1.非居民纳税···
持续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水平【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服务措施】 1.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 2.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3.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
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服务措施】 在 2021 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 7 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 年进一步压缩至 6 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 号)第二条第(八)项···
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服务措施】 1.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 2.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3.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申请开具《···
【适用主体】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办理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政策内容】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适用条件】 1.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办退税: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主体】 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政策内容】 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 15 万(含 15 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适用条件】 1.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是指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适用主体】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政策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 4%确定。【适用条件】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跨境电商企···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政策内容】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适用条件】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适用增值···
【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政策内容】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如不符合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条件,但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适用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2.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政策内容】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适用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2.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境内单位和个人【政策内容】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1.包括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境内单位和个人【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
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适用主体】 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政策内容】 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货物进出口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适用条件】 1.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主体】 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自离境地口岸离境出口集装箱货物的出口企业。【政策内容】 1.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 【适用主体】在符合条件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的综合保税区内,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试点企业。【政策内容】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 1.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 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
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征税政策规定【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政策内容】 对部分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适用条件】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适用条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
财税[2022]19号 2022-05-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2022-5-31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