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时间:2024-12-05 17:30:01 浏览:90次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享受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优惠内容】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享受条件】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 号)第三条23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9 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