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时间:2024-12-05 18:00:01 浏览:821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 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24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