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者
【优惠内容】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 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24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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